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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北區新住民藝文社造計畫:延長截止期限與執行期間

請於112年8月11日(五)下午5點前將申請表件電子檔及書面紙本送至本館(以本館收信及收件時間為準):
(一)申請表件電子檔(包含 word 檔及 PDF 檔),電子檔內容需與紙本一致,寄至承辦人信箱(ac0105@nhclac.gov.tw。
(二)申請表件紙本1式6份請郵寄或親送至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研究發展組收,地址:300新竹市東區武昌街110號。

為提升提案意願,延長徵件期限至8月11日(五)下午5點止,並延長合作團隊執行合作方案及繳交成果報告期限至11月30日(四)止。

計畫期程

徵件:自公告日至811()下午5點前

徵件說明會:7月19日(三)上午9點至12點

策辦培力課程:第一階段課程7月30日(日)上午8點至下午6點10分

截止收件:811()下午5點前

審查結果公告:8月中旬

合作團隊執行合作方案:自結果公告日至1130()

合作團隊繳交成果報告:1130()

提案資格

符合以下其中一項資格者即可提案參加徵件:

1.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商號、工作室、法人、大專院校、民間團體、社區大學等。計畫主要成員之一具新住民或新住民子女身分。

2.新住民(或新住民子女)自組團隊。

3.不具新住民與新住民子女身分,但長期關注新住民議題的團隊及組織。

提案執行地點

執行地點需位於宜蘭縣、基隆市、新北市、臺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及連江縣等北區九縣市區域內。

提案執行經費

本館依審查委員會審查結果提供執行經費(分兩期撥付),預計徵選7案,每案核定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20萬元為原則。於實際核定金額內,採實作計價方式支付費用。本館得視實際收件情況調整。

提案內容、提案申請、審查程序等詳見徵件簡章

(如有疑問,請洽本館研究發展組03-5263176分機308柯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