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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博物館、地方文化館及社區營造博覽會振興計畫補助作業,即日起至4/23(五)以前受理申請~

一、計畫目的:

為促進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後國內藝文產業及藝文活動發展,本館依「文化部辦理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後藝文振興計畫補助作業須知(*註1)」,受文化部委託以「主題徵件」及「協力策展」等兩大模式,推動「110年博物館、地方文化館及社區營造博覽會振興計畫」。

本案係以地方市集、在地文化旅行、交流論壇等三大類型辦理「主題徵件」,並於另案配合「協力策展」之主題展覽、實體攤位、交流論壇、線上展示等多元形式呈現徵件成果,試圖鏈結博物館、地方文化館及社區營造夥伴關係,展現社群跨域成果、打造北臺灣公共參與平台。

二、補助對象及經費補助說明:

(一)補助對象:依據「文化部辦理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後藝文振興計畫補助作業須知」第貳條,由所列「博物館、地方文化館與社區營造」類型之國內立案民間團體、公私立博物館(國立博物館除外)、民間地方文化館提出申請。

(二)經費補助說明:

  1.本案補助經費為經常門經費。

  2.配合款編列:

(1)公立博物館(國立博物館除外):應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及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各直轄市及縣(市)財力分級表(*註2)」編列地方配合款,並納入預算辦理。

(2)私立博物館、國內立案民間團體、民間地方文化館:為鼓勵民間團體參與國內藝文活動之振興,本計畫採部分或全額補助方式,無需編列配合款。

三、執行期間及地點:

自核定日起110531日(一)止,於本館服務範圍北臺灣9縣市(即宜蘭縣、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連江縣)行政區域內執行。

四、執行主題:

基於鏈結博物館、地方文化館及社區營造夥伴關係、展現社群跨域成果、打造北臺灣公共參與平台為宗旨,執行主題可包含但不限於: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在地經營、都會型社造行動、社區藝術與在地美學、節慶事件(event)與文化品牌、文資保存、地方創生、多元族群文化、在地知識建構、青年返鄉、青銀合創、社會設計創新實驗等。

五、辦理類型:

可依實際情形辦理以下類別(擇一或複選)

(一)地方市集【從地方走向群眾】:於本館策畫之博覽會(*註3)現場擺設實體攤位,促進社會大眾想像社造現場、引發參與動能,進而擴大社造影響力。

(二)在地文化旅行【讓群眾走向地方】:將既有地方節慶、文化活動、文化空間、綠色運具等納入,規劃反映臺灣主體性或呈現臺灣原生文化素材之遊程,帶領社會大眾實地探索文化廊帶,體驗真實在地生活。

(三)交流論壇【使地方遇見地方】:匯集公私立博物館、地方文化館、民間團體所組織的議題社群,於本館策畫之博覽會(*註4)現場,辦理交流論壇,提升在地社區及社群之論述能量、連結跨域夥伴關係與資源,以富含多元化及多樣性之視野向內省視、向外觀看,共同盤點當代社會各項議題的現況條件及未來趨勢。

六、徵件及審查作業:

(一)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110423日(五)

(二)申請方式:採郵寄申請。申請單位應於申請時間內,將公文及應備文件以掛號郵寄、快遞或宅急便至「300新竹市武昌街110號/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研究發展組收」,信封請註名「申請110年博物館、地方文化館及社區營造博覽會振興計畫補助作業」字樣,逾時概不受理(以郵戳為憑)。

(三)公文及應備文件注意事項:

1.公文:受文者為「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發文單位全銜須與機關名稱或立案登記名稱一致。

2.應備文件:請依下列次序,採A4直式橫書、左側裝訂(請勿膠裝,以利行政流程),備妥一式8份。

(1)封面(如附件A):填妥計畫名稱、申請單位、計畫期程及申請日期。

(2)綜合資料表(如附件BC):填妥表內欄位後,蓋印申請單位圖記(大小章)

(3)計畫書(如附件D):包含計畫名稱、計畫目的、計畫內容、經費預算及人力配置、預期效益、其他事項等。

(4)計畫書附件(如附件E):私立博物館、國內立案民間團體及民間地方文化館應檢附立案或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綜合資料表所列之負責人、聯絡人)等。

(5)請一併將前述封面、綜合資料表、計畫書、計畫書附件之可編輯檔(docodt)pdfemail至:pohsun@nhclac.gov.tw,並請來電確認檔案是否寄達。

3.如公文及應備文件缺件經通知後未於期限內補正、逾期、資料與規定不符者,均不予受理。

4.無論是否給予補助,所送文件均不予退還。

七、如有任何問題,敬請致電03-5263176分機304洽詢。

(*註1) 作業須知請參見「文化部藝文振興專區」https://www.moc.gov.tw/webarticle_119504.html

(*註2) 各縣市財力分級及每一申請計畫最高補助比率請參見「文化部藝文振興專區」附件-縣市政府財力分級https://www.moc.gov.tw/webarticle_119504.html

(*註3) 本案博覽會預定於110522()523()在國立臺灣博物館南門園區小白宮及戶外廣場辦理。

(*註4) 同註腳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