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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4年 「戀戀山海廊帶文化特色計畫」補助作業,即日起至7/14(星期日)以前受理申請~

一、目的 

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加速推動地方創生計畫(110年至 114年)」項下文化部主責「地方創生文化環境營造」政策,本館自 109年起推動戀戀山海廊帶文化特色計畫,並完成「大漢溪」、「北海岸」、「淡蘭古道」、「森川里海」4條具臺灣文化特色之廊帶規劃。希冀於戀戀山海廊帶中,盤點文化資源、深耕在地知識、打造文化品牌,以凸顯區域文化特色,壯大臺灣內容、建立文化自信,並提升地方文化經濟效益。 為完整島內北部廊帶發展, 113-114 年依據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推展生活美學補助作業要點,並透過「主題徵件」及後續「專案輔導」等方式,徵集竹竹苗區域團隊夥伴,進行文化觀光及永續旅遊增能,發展文化特色廊帶。鼓勵民間團體組織於新竹市、新竹縣及苗栗縣範圍內,運用在地文化特色及鏈結社會資源,串連社區營造、原住民族文化館、地方文化館、博物館等據點之關係網絡,融入文化體驗、文化轉譯、文化治理的概念,形塑文化場域。 

二、申請補助資格 

依據「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推展生活美學補助作業要點」第 2條第1款規定由北部九縣市(宜蘭縣、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及連江縣)文化生活圈內合法立案之民間團體(政黨除外)提出計畫申請。 

三、計畫實施期間及地點 

自各補助案核定日起至 114 年 8 月 31 日止,於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區域範圍內實施。 

四、補助對象及計畫內容 

所提計畫內容符合下列項目之一者得為本館補助對象: (一) 介紹竹竹苗歷史文化或推動文化保存、傳承、展示、分享的創作者。 (二) 舉辦竹竹苗文化講座和教育活動、或策劃創意市集或活動的行動者。 (三) 支持竹竹苗文化活動、使用各種方式傳播文化故事、或促進國內外文化交流與合作的務實者。 (四) 其他有助於整合竹竹苗區域資源、促進地方文化觀光發展、展現地域文化特色者。 

五、補助標準 

(一)本計畫採部分或全額補助方式,每案補助以不超過新臺幣二十萬元為原則。補助額度將視各案計畫架構、具體內容、資源整合、經費合理性等面向採競爭性審查。 

(二)受補助單位後續須配合參加本館 114 年戀戀山海靜態成果展及動態成果發表,各申請計畫應事先編列「戀戀山海成果展」經費,所佔比例應達申請本館補助額度的百分之十。 

六、申請期間及應備文件 

(一)申請期間:自113年6月14日起至113年7 月14日(日)止。 

(二)申請方式:應於受理申請期限內,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辦理線上申請https://reurl.cc/OMe4A3 ,填寫經費補助申請表、及事前揭露表,並上傳計畫書及立(備)案證書影本。缺件、逾期或資料與規定不符者不予受理。

(三)應備文件及注意事項: 

  1. 經費補助申請表(附件A):請用印後再上傳。 
  2. 事前揭露表(附件B):請用印後再上傳。 
  3. 計畫書(附件 C):請上傳word或odt等可編輯電子檔。 
  4. 立(備)案證書影本。 

(四)文件上傳前請確認各項資料已填妥,並確認經費補助申請表及事前揭露表已用印。為避免網站壅塞,請儘早辦理線上申請。完成申請後,請來電洽承辦人確認(03-5263176分機308柯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