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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7年文化體驗內容徵選補助作業要點-獲補助名單

一 、依據文化部107年5月29日文藝字第1073014860號函。

二、獲補助案件如有修正之需要,請於107年6月7日前函送修正後計畫書至本館辦理;另計畫執行期間如有修正必要,亦同。

三、請於本(107)年11月30日前檢附收據、存摺影本、原始支出憑證及活動成果報告書(含授權書)等相關資料(格式詳如附件,成果報告書電子檔可逕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獎補助條款/文化部文化體驗內容徵選補助作業要點」內下載)至本館,俾憑辦理核銷撥款事宜。

四、旨揭案件如同時申請文化部及所屬機關(構)、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補助者,基於同一案件不重覆補助原則,請貴單位(團、館)擇一辦理核銷,違反者依補助作業要點第15點第4款規定辦理。

五、依預算法第62條之1規定,獲補助單位依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規定,不得以置入性行銷進行政策宣導,如有政策宣導應標示其為「廣告」,並註明機關名稱。

六、北區文化體驗內容輔導說明會訂於107年6月8日13時30分至15時30分假本館第2會議室舉行,由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出席說明後續共創平臺配合事宜,請依格式摘要表填報內容(需修正計畫者請填修正後計畫內容),於說明會當天繳交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填表相關問題請聯繫國立臺北藝術大學陳小姐,連絡電話:(02)28961000分機3247,電郵:eudorachen1104@gmail.com)。

本館聯絡人 吳小姐 (03)5263176分機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