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7更新:為提升提案意願,延長徵件期限至8月11日(五)下午5點止,並延長合作團隊執行合作方案及繳交成果報告期限至11月30日(四)止。
為保障多元文化及促進文化多樣性發展,鼓勵新住民夥伴參與社區營造及藝文推廣活動,本館爰辦理「112年北區新住民藝文推廣及社造參與計畫」。透過合作方案徵件與評審,並提供入選合作團隊執行經費及輔導入選合作團隊執行方案,擬藉由對新住民夥伴的輔導培力及實務操作,以及藝文推廣等策略,啟動並促進新住民社造參與。
計畫期程
徵件:自公告日至8月11日(五)下午5點前
徵件說明會:7月19日(三)上午9點至12點(實體與線上並行)(活動內容另行公布)
策辦培力課程:7月下旬(共計28小時)(課程表另行公布)
截止收件:8月11日(五)下午5點前
審查結果公告:8月中旬
合作團隊執行合作方案:自結果公告日至11月30日(四)前
合作團隊繳交成果報告:11月30日(四)前
提案資格
符合以下其中一項資格者即可提案參加徵件:
1.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商號、工作室、法人、大專院校、民間團體、社區大學等。計畫主要成員之一具新住民或新住民子女身分。
2.新住民(或新住民子女)自組團隊。
3.不具新住民與新住民子女身分,但長期關注新住民議題的團隊及組織。
提案執行地點
執行地點需位於宜蘭縣、基隆市、新北市、臺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及連江縣等北區九縣市區域內。
提案執行經費
本館依審查委員會審查結果提供執行經費(分兩期撥付),預計徵選7案,每案核定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20萬元為原則。於實際核定金額內,採實作計價方式支付費用。本館得視實際收件情況調整。
提案內容、提案申請、審查程序等詳見徵件簡章
(如有疑問,請洽本館研究發展組03-5263176分機308柯小姐,信箱ac0105@nhcla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