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獎勵對於推動社區(含社群)營造事務具有重要貢獻或績效卓著者,給予表揚或獎勵,文化部業於111年2月24日訂定發布「文化部社區營造獎獎勵要點」。
文化部依據前開要點第二點及第六點規定,公告旨揭參選簡章,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11年5月31日(星期二)止。以上資訊及參選表件,請至台灣社區通(https://communitytaiwan.moc.gov.tw/)或本部獎補助資訊網站(https://grants.moc.gov.tw/Web/index.jsp)查詢下載。
獎補助對象說明:
參選資格:個人、立案團體、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
獎項類別:
(一)社造貢獻獎:長期致力於社造推動,對於社造發展或深化具有重大貢獻,足為楷模者。
(二)社造創新獎:轉化傳統社造推動方式,整合跨域資源以創新的方式推動社造,著有具體績效,足為楷模者。
(三)青年行動獎:四十五歲以下的青年,與在地社區、組織合作,提出具創意的行動與實踐,著有具體績效,足為楷模者。
(四)社造行政獎: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推動社造相關行政單位、人員,以創新、跨域、推動公私協力等社造業務,著有具體績效,足為楷模者。
受理期間及方式:
(一) 自即日起至111年5月31日(星期二)止,將報名應備文件於截止日前寄(送)達本部,逾期不予受理。
(二) 報名方式:
1.電郵報名:請將應備文件、佐證資料等相關資料PDF檔及WORD檔各1份,電郵至本部指定信箱(moccea01@gmail.com)報名參選。
2.紙本報名:請將應備文件、佐證資料等相關資料1式2份,寄(送)至本部(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文化部文化資源司)。
(三) 參選應備文件如有缺漏,本部將以電子郵件通知限期補正,並應於111年6月9日(星期四)補正完成。未依限補件者,若無特殊原因,則視同放棄報名資格。
聯絡窗口:文化部文化資源司
馮小姐 (02)8512-6317、a11203@moc.gov.tw
簡小姐 (02)8512-6320、a11111@mo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