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文化部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補助計畫」
自主參與類第2次受理申請公告
《申請對象》
1.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組織、法人、大專院校、民間團體(不含政治團體)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2.活動辦理地點於本館服務範圍連江縣、宜蘭縣、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等9縣市。
《申請時間》
109年5月1日(星期五)至109年6月1日(星期一)止 (郵戳為憑)。
《申請流程》
【步驟一】完成線上申請,傳送門:https://is.gd/JvHn3t
請上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完成線上申請,務必上傳可編輯之電子檔案(含經費補助申請表、計畫書、經費概算表等,免用印)。
【步驟二】送件方式(2擇1)
1.親送:請於109年6月1日(星期一)下午5時以前,將申請函及應備文件送達本館研究發展組簽收,逾時概不受理。
2.紙本:請於申請時間內,將申請函及應備文件以掛號郵寄至「305新竹縣新埔鎮中正路776號/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研究發展組收」,信封請註名申請「109年文化部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補助計畫自主參與類第2次」字樣,逾時概不受理(郵戳為憑)。
《應備文件》缺件、逾期或資料與規定不符者不予受理。
以下資料請務必備妥一式乙份:
1.申請函:受文者為「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2.經費補助申請表 (單位圖記=單位大小章)
3.計畫書(請勿膠裝或加封面,以免干擾行政作業流程)
4.立(備)案證書影本、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報備證明、公司行號登記文件影本等
5.「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線上申請單(單位圖記=單位大小章)
6.可編輯之電子檔案(含經費補助申請表、計畫書、經費概算表等,免用印) 。
方式1:上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is.gd/JvHn3t
方式2:mail至ac307@nhclac.gov.tw ,並請來電確認檔案是否寄達。
※如有任何問題,請來電03-5263176分機307林景星先生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