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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請》111年度下半年「推展生活美學補助案」

《申請對象》
1.北部九縣市(宜蘭縣、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及連江縣)文化生活圈內合法立案之民間團體(政黨除外)。
2.活動辦理地點於本館服務範圍連江縣、宜蘭縣、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等9縣市。

 

《補助項目》

為因應新冠肺炎對藝文活動、藝文產業造成之衝擊,111年下半年提案申請的計畫對象如為立案之藝文團隊,內容如符合以降低年長民眾參與文化活動之限制,於社區關懷據點、長照機構等地辦理「藝文展演」者,審查時擬列為優先補助對象,以協助藝文團隊度過難關。

 

《申請時間》

111513日(星期五)至111615日(星期三)(郵戳為憑)

 

《執行期間》

申請計畫以得在1111130日前辦理完畢並申請核銷為原則。

 

《申請流程》

申請補助者,請於111615日(星期三)前(郵戳為憑),來函檢具經費補助申請表、計畫書及立(備)案證書影本及電子檔光碟各一份(一律雙面列印為原則),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至「300新竹市東區武昌街110號 推廣輔導組收」】,或專人送達方式提出申請,信封請註明申請「111年度下半年推展生活美學補助案」。缺件、逾期或資料與規定不符者不予受理。無論補助與否,所送文件均不予退還。

 

※以下資料務必備妥一式乙份

1.申請函:受文者為「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2.經費補助申請表 (單位圖記=單位大小章)

3.計畫書(請勿膠裝或加封面,以利行政作業流程)

4.立(備)案證書影本。

5.電子檔光碟

 

如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身分關係,請另填妥事前揭露表,主動表明其身分關係。

【請至本館公開資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身分關係揭露專區,下載表格使用】

 

 

作業程序及審查標準、經費核撥與核銷、督導及考核及注意事項,請參酌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推展生活美學補助作業要點。

 

※如有相關問題,請來電03-5263176分機207楊小姐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