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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中市文化局辦理臺中市第27屆大墩美展徵件相關訊息

參賽資格:
一、 從事藝術創作之國內外人士。
二、 不限參賽類別,但每類限送一件,同件作品不得跨類別重複參賽。
三、 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臨摹、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損害他人著作權益等違反著作權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若有上開之情事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其資格,自參賽隔屆起算3屆內不得參賽,已發給之獎金、獎座、獎牌、獎狀予以收回。
四、 參賽作品須為個人在108年(含)以後之創作,曾在公開徵件比賽(學校除外)中得獎、入選之作品(含連作中之部分作品)不得參賽。
五、 版次性之藝術創作(如版畫、雕塑、數位藝術等),不因修改或局部調整即視為不同作品,不得重複參賽。
肆、 徵件類別:墨彩、書法、篆刻、膠彩、油畫、水彩、版畫、攝影、雕塑、工藝、數位藝術等11類。
伍、 參賽方式(分初審、複審兩階段),作品不符本簡章規定者,不予審查。
一、 初審:線上報名及紙本報名擇一
(一) 線上報名:請參賽者於111年4月1日至4月15日上大墩美展官方網站(https://www.dadunfae.taichung.gov.tw/)完成報名,網站資料填寫、圖檔上傳不完全者不予受理。
(二) 紙本報名:
1. 送件表請詳細填寫個人資料(含切結書、個資聲明)及作品資料等,並將參賽作品照(圖)片,背面註明姓名及題目,貼附於送件表,照片務求清晰;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2. 備齊送件表暨作品照(圖)片,掛號郵寄「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8樓/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視覺藝術科」收,信封註明「參加臺中市第27屆大墩美展○○類初審」。
(三) 參賽作品照(圖)片規格、數量詳見「陸、作品規格」之各類初審作品資料。
(四) 所有資料及照片、拓文審查後一律不退還,送件前請自行拷貝留存。
二、 複審:原件作品送件至「403411臺中市西區英才路600號/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