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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璞玉發光-全國藝術行銷活動」初選入圍名單

113年「璞玉發光-全國藝術行銷活動」經初選評審團決議錄取32位入圍者,入圍名單請參閱附件檔案,入圍決選作品收件注意事項如下,敬請各位入圍者把握時間提送實體作品。


入圍決選作品送件方式--

1.以親送或貨運方式繳交初選參賽之「主要作品」3件實體作品與紙本決選送件表,實體作品須裝裱並包裝完成,收件地址為「300新竹市武昌街110號(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包裝外請註明「113年璞玉發光-全國藝術行銷活動決選作品收件服務台」收,請於收件期間送達,逾期視同放棄。


2.收件方式與時間如下:

(1)採用郵寄或貨運,作品請於113年5月29日(三)至6月2日(日)下午4時30分期間寄達。(僅收件,現場無專人確認作品狀況)。送件表請置於其中一件作品包裝內一起郵寄。

(2)採親自送件,請於113年5月31日(五)至6月2日(日)每日上午10時至下午4時30分(中午時段照常受理)送達,現場將有專人收件。


3.決選實體作品需與初選投件時的3件「主要作品」相符。作者應親自簽名(簽名位置不限於正面),以視為完成之作品,否則視同不符簡章規定不予收件。作品背後請黏貼作品標籤。


4.作品需自行裝裱(加畫框或卷軸)並包裝完妥,畫框可裝裱壓克力片,裝裱後長邊、短邊皆不得超過220cm。聯畫作品總尺寸長度併算亦不得超過。非四邊形之不規則形作品可完整修邊不裝裱,但作品背後須加裝可供吊掛之零件。玻璃裝裱者、作品尺寸或裝裱規格不符合簡章規定者,不予收件及審查。運送中如有受損情況,概由送件人自行負責,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任。


5.紙本決選作品送件表須載明決選作品售價與折扣額度。請於決選送件表中自行參酌市場行情訂定展售價格(單件作品售價金額以新臺幣10萬元為限)及可提供之銷售折扣額度,俾利後續得獎作品進行巡迴展售。


※相關最新消息請至「璞玉發光」活動網站https://artlight.nhclac.gov.tw 查詢,決選送件表及作品標籤表請至該網站「下載專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