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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疫情]璞玉發光-全國藝術行銷活動入圍決選作品收件時間調整至7/3-7/5辦理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璞玉發光-全國藝術行銷活動入圍決選作品收件日從6月份延期於7月3日(六)至7月5日(一)辦理,地點不變,敬請各位入圍者於時間內提送實體作品。

入圍決選作品送件方式--
1.初選入圍參賽者請至「璞玉發光」活動網站下載決選送件表,並將初選參賽之「主要作品」3件實體作品與紙本送件表於110年7月3日(六)至7月5日(一)上午10時至下午4時30分(中午時段照常受理)期間內以親送或貨運方式繳交,請於收件期間送達,逾期視同放棄。決選實體作品收件地址為「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69號(國軍文藝活動中心藝術一廳)」請註明「110年璞玉發光-全國藝術行銷活動決選作品收件服務台」收。

2.實體作品需與初選投件時的3件「主要作品」相符。作者應親自簽名(簽名位置不限於正面),以視為完成之作品,否則視同不符簡章規定不予收件。背後請黏貼作品標籤,紙本決選作品送件表須載明決選作品售價與折扣額度。請於決選送件表中自行參酌市場行情訂定展售價格,單件作品售價金額以新臺幣10萬元為限(參考行情西畫1號/國畫1才約以1,000元至3,000元計,未填視為不符合本簡章規定,喪失入圍資格。)及可提供之銷售折扣額度(即售價下限,以8折為限)。俾利後續得獎作品進行巡迴展售。

3.作品需自行裝裱(裝框或卷軸)並包裝完妥,畫框可裝裱壓克力片,裝裱後長邊、短邊皆不得超過220cm。組件作品總尺寸長度併算亦不得超過。單邊或直徑超過100cm之不規則形作品可完整修邊不裝裱,但作品背後須加裝可供吊掛之零件。玻璃裝裱者、作品尺寸或裝裱規格不符合簡章規定者,不予收件及審查。運送中如有受損情況,概由送件人自行負責,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任。


※決選送件表及作品標籤表請至「璞玉發光」活動網站https://artlight.nhclac.gov.tw/「下載專區」下載.

※得獎名單公告時間調整至7月16日前。未得獎作品退件時間調整為8月13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