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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下半年「推展生活美學補助案」受理申請

一、受理申請時間:109515日至109615

二、補助對象

()北部九縣市(宜蘭縣、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及連江縣)文化生活圈內合法立案之民間團體(政黨除外)。

()通過本館申請展、主題展審查或本館邀請展演之藝文人士。


三、補助項目

 ()推展生活美學相關理念、研習、研究、交流觀摩及展演等活動。

 ()推動地方文化藝術發展及在地創意產業之相關研習、研究、推廣活動等。

 ()推動性別主流化、高齡、新住民、原住民等議題之相關藝文研習、推廣活動等。

 ()為落實文化平權,對於有助於提升身心障礙者文化近用權之計畫得優予補助。


四、優先補助:為因應新冠肺炎對藝文活動、藝文產業造成之衝擊,109年下半年提案申請的計畫對象如為立案之藝文團隊,內容符合針對「藝術體驗研習」及「藝文展演」辦理者,審查時列為優先補助對象。


五、應備文件
依本要點申請補助者,應於受理申請期限109615日內(以郵戳為憑),來函檢具經費補助申請表、計畫書及立(備)案證書影本(一律雙面列印為原則)及電子檔光碟各一份(繳交份數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專人送達方式提出申請。缺件、逾期或資料與規定不符者不予受理。無論補助與否,所送文件均不予退還。

六、寄送地址: 30595新竹縣新埔鎮中正路776號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推廣輔導組 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