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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10年 「在地美.學生活」補助計畫,即日起至4/17(五)受理申請

  • 發布單位: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一、計畫目的:「在地美.學生活」為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以下簡稱本館)自105年起推動的社區營造補助計畫,藉由跨年度補助、陪伴輔導、共學觀摩、影像紀錄、成果展覽等機制,希望社區將其所發掘之在地知識、生活美學,應用於日常各種層面,且讓話語權回到在地,促成社區共同學習、推展生活美學、引動公共參與,藉此轉化社造能量。


二、補助對象:於本館服務範圍北臺灣9縣市內(即宜蘭縣、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及連江縣)合法立案之民間團體(政黨除外)。


三、執行期間及地點:自核定日起至110年10月31日止,於前述9縣市行政區域內執行。


四、執行主題:基於發掘在地知識、生活美學,並將其應用於日常各種層面,以推展生活美學、促進共同學習、引動公共參與為宗旨,可包含但不限於:人文歷史、族群傳統、自然環境、視覺藝術、表演藝術、民俗祭儀、文化資產等領域,且運用媒介不拘。


五、徵件作業:

 (一)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09年4月17日(五)止。

 (二)送件方式:

   1.郵寄:請於申請時間內,將公文及應備文件以掛號郵寄至「305新竹縣新埔鎮中正路776號/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研究發展組收」,信封請註名「申請109-110年在地美.學生活補助計畫」字樣,逾時概不受理(以郵戳為憑)。

   2.親送:請於109年4月17日(五)下午5時以前,由專人將公文及應備文件送達本館研究發展組簽收,逾時概不受理。

 (三)公文及應備文件注意事項:

   1.公文:受文者為「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發文單位全銜須與立案登記名稱一致。

   2.應備文件:請依下列次序,採A4直式橫書、左側裝訂(請勿膠裝或加封面,以免影響行政流程),備妥一式8份。

    (1)申請表(如附件A):填妥表內欄位後,蓋印申請單位圖記及代表人私章。

    (2)計畫書(如附件B):包含計畫名稱/緣起/目標、辦理單位、計畫期程、實施地點、計畫內容、預期效益、經費概算、其他與計畫相關之補充資料等。

    (3)立案證書影本(如附件C)。

    (4)存摺封面影本(如附件D)。

    (5)請一併將前述申請表、計畫書之可編輯檔(如:odt檔)及pdf檔email至:pohsun@nhclac.gov.tw,並請來電確認檔案是否寄達。

   3.如應備文件缺件、逾期或資料與規定不符者,均不予受理。

   4.無論是否給予補助,所送文件均不予退還。


六、如有任何問題,敬請致電03-5263176分機304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