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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璞玉發光─全國藝術行銷活動」的前身為98年辦理的「典藏藝術行銷美學-拍賣中港溪風情」行銷活動,最初辦理範圍僅限於苗栗中港溪五鄉鎮,後於99年開始以「璞玉發光」的行銷品牌辦理,最初僅於桃竹苗四縣市收件,100年、101年擴及北部九縣市,而於102年起拓展為全國徵件之規模,以繪畫競賽形式選出優秀畫作。 璞玉發光一路走來,發掘、行銷了許多潛力新秀「藝術家」,透過展覽、參與藝術博覽會、公共空間展售等方式行銷創作者之作品,讓潛力藝術家們得到肯定及實質回饋,另一方面除鼓勵藝術創作、推廣藝術欣賞也期望提高民眾鑑賞及收藏藝術能力。

【目的】

一、鼓勵持續創作,豐富藝術能量。
二、
推動藝術進入生活領域,增進藝術欣賞能力。
三、
培養與扶植潛力藝術家,媒合藝術行銷管道。


「璞玉發光─全國藝術行銷活動」於每年4月進行競賽徵件,自108年起調整比賽內容,對象以年滿20歲(含)以上,具中華民國國籍之繪畫創作者,且目前無畫廊專屬經紀合約(「展覽約」及「非專屬代理約」可參加)徵件類別:不限創作媒材、主題及技法,以平面繪畫作品6件為主。競賽得獎者除獎金外,另提供參展藝術博覽會、民間展覽空間與行銷宣傳、工作坊 、畫廊媒合會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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