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主旨: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有效使用管理展場,推展生活美學及社會教育推廣,鼓勵藝術創作優秀團體及人才,積極從事藝術創作與藝術教育活動,提昇藝術水準,特訂此簡章。
貳、申請資格:
個人或團體,國內公私立藝術團體、機關、學校均可。
具下列任一情形者,不予受理:
(一)同年度重複提出申請者。
(二)三年內曾經在本館申請展展出者。
參、展覽場地及時間:
(一)展覽場地:本館美學堂、藝海閣或本館其他適合展出之空
間。
空間名稱 | 參考面積 | 參考尺寸 |
美學堂 | 69坪(228平方公尺) | 長16.2*寬14.1(公尺) 高6.5(公尺) |
藝海閣 | 31坪(104.5平方公尺) | 長13.9*寬7.5(公尺) 高3.4(公尺) |
(二)展覽時間:每一檔展期以 3至4週(含佈、卸展)為原則;經審查通過後,115年9月底前公布於官網,並由本館安排展覽檔期並正式發函通知,本館保留檔期調整之權利。
肆、申請方式:
(一)請逕至本館官方網站下載報名簡章及附件。
(二)備齊展覽申請應備文件後,採【線上方式】申請。
展覽申請網址:https://www.nhclac.gov.tw/(本館官網/藝文活動/116年展覽申請)
(三)申請應備文件:
1.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展覽授權書、身分證正反影本(個展)或社團立案證書(聯展)、展覽申請參展人名單(聯展)、作品送審清單。
2.申請展出之作品數位檔案:
(1)作品靜態圖檔:單個檔案大小 2MB以下,格式限jpg。(照片請與作品送審清單相同)
(2)作品動態影音檔:單個檔案大小 150MB以下,格式限mp4。
(3)個展應繳欲展出作品10件以上;聯展應繳欲展出作品20件以上,並應依參展人數平均分配,未經提出送審之作者,不得參加展出。
(4)採【線上申請】若提供檔案光碟及作品集補充資料,光碟片上請以油性筆註明申請人(單位)及展覽申請名稱,內容均應註明每張作品:1.編號、2.作品圖檔、3.創作者姓名、4.作品名稱、5.創作年份、6.作品媒材、7.作品尺寸。作品集規格為A4 大小,需含封面、封底、目錄頁。若無法燒錄者可以隨身碟替代。
4.繳交之補充資料,如需退還,請併附回郵信封,否則概不退還,請自行備份。
(四)申請時間:115年6月1日至115年8月31日17:00止(線上報名系統開放至115年8月31日17:00止),受理116年展場檔期之申請。如尚有空檔期,得視需求另辦理第二次受理申請。
(二)審查標準:
1.展出可行性,包括:空間規劃是否合理(作品數量適當、作品尺幅適合展出空間等)、展覽是否可執行。
2.作品選件、展覽主題論述、作品概念及創意,包括:選件作品內容、作品與主題之關聯性、論述組織能力。
3.如展覽計畫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得予以從缺,辦理第二次受
理申請。
陸、展出規範與權責:
(一)入選名單公布後申請者須依規完成展覽簽約,有關雙方之權利義務悉依契約書辦理。若議約不成致展覽計畫無法如期執行,本館有權取消展覽資格。
(二)雙方權利義務事項:
1.申請者自行負擔如下:
(1)展出作品來回之運輸、包裝及裝裱費用。
(2)展場輸出、文宣之設計及印製費用。
(3)佈、卸展人力及場地復原費用。
(4)展覽所需設備器材之購置或租賃費用。
2.本館可協助事項:
(1)經審查通過申請者,展出以合辦方式進行,享免收場地使用費。
(2)媒體露出,含本館官網、臉書粉絲頁、媒體資訊發布等。
(3)本館得視實際情況及現有資源,支援展示所需之燈光設備等
,申請者自行裝置與拆卸、復原,若因申請者不當操作致使
器材設備損壞,須照價賠償,惟使用需求若超出本館內可提
供數量則需自行準備。
(三)展覽展出作品,應以提交申請之作者名單與作品清冊所記為
限。若展覽內容變更,須於開展日三個月前遞交書面申請,
經審查同意後始得變更,本館有權拒絕變更內容展出。若未
於時限內提出申請,本館有權要求撤下與清單不符之作品。
(四)申請者應確認作品狀況適宜展出。若作品有危害其他作品及
展示空間情形,本館有權拒絕展出。
(五)展覽相關之開幕式、座談、工作坊等活動場地申請,另依本
館場地使用管理要點辦理借用。
(六)入選者如因故無法如期展出,請於展出4個月前以書面通知甲方並填寫展覽申請作業切結書提出申請。
柒、申請者遞交報名申請後,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各項規定,
如有未盡事宜,本館得隨時於官網公告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