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115年執行重點:
(一)執行期程自核定日起至116年6月30日止
(二)入校時間配合115學年度學校正規課程或校外教學時數,規劃單一學期或跨上下學期課程,發展2~4週(6至8節)的體驗課程。
(三)為各教育階段平衡參與,鼓勵申請案以國高中階段學生為核心體驗對象,研發或推廣相關課程。
六、 申請方式:本部獎補助資訊網線上申請。
七、 申請流程:
(一)連結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PointDetail.jsp?__viewstate=rY/nEzDsUhqgRsrb7EaY6cuQkF0CHIod7oJCOHz4L408lIe/efs7z+WTtc3mBJBkYvZhpy/Mg9Q=。
(二)註冊會員後,點選首頁「會員登入」(如曾申請會員請直接登入)。
(三)至補助申請須知頁面,選擇申請案受理單位:
1、 體驗內容研發類:依計畫執行地點,由該區生活美學館受理;跨區辦理者,依立案登記縣市向該區生活美學館受理。分區如下:
(1)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北區):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宜蘭縣、連江縣。
(2)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中區):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
(3) 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南區):高雄市、臺南市、嘉義市、嘉義縣、屏東縣、澎湖縣、金門縣。
(4) 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東區):花蓮縣、臺東縣。
2、 藝術入校推廣類:由文化部受理申請。
(四)點選「會員線上申請」填寫申請案件資料,完成後點選「案件儲存」。
(五)上傳申請文件(請拍照或掃描存成電子檔並上傳檔案):
1. 申請表:列印表單並用印大小章。
2. 計畫書:請上傳PDF檔,及可編輯之WORD或ODT檔。
3. 設立登記或立案證書電子檔:申請者若為公司或商號,上傳資料須包含營業項目登記表。
4. 金融機構存摺封面電子檔。
5. 個人申請者,請簽署並上傳「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同意書」。
(六)上傳完成請點選「案件儲存」。
(七)確認申請內容無誤,點選「確認送出」即完成線上申請。
八、 申請時間截止後將關閉線上申請功能,逾期不予受理。
九、 聯絡窗口:
(一)體驗內容研發類:
1、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03)5263176分機204 呂小姐。
2、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04)7222729分機305 郭小姐。
3、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06)2984990分機6034 施小姐。
4、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089)322248分機204 劉小姐。
(二)藝術入校推廣類:
文化部藝術發展司:(02)8512-6513許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