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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公告自114年10月23日至114年11月22日止,取得廚餘再利用檢核之畜牧場可清運廚餘至所在地環保機關指定之地點

  1. 我國為防堵非洲豬瘟疫情,禁止使用廚餘養豬,但不改變現有廚餘收集清運方式,會請貴會協助轉知畜牧場仍持續收運廚餘,並送至各地方環保機關指定之地點處理。
  2. 為減輕畜牧場之廚餘清運負擔,請畜牧場清運廚餘時告知廚餘委託者(如學校、軍隊、餐廳等)落實惜食減量、剩食打包不浪費政策,並將廚餘瀝乾後再排出。
  3. 另外,為確實掌握廚餘數量落實防疫,並加速相關廚餘收運流程及行政作業,本署已制定廚餘申報紀錄表,請畜牧場於收受廚餘時,簡單記錄相關資訊,將紀錄表留存2個月以供查驗,並建議於運送廚餘前往指定地點前,先以電話通知所在地環保機關,且於離場前以環保機關提供之清洗消毒設備或工具,徹底清洗消毒,大家一起為防疫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