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補助對象:
(一)經政府立案,從事藝文推廣活動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行政法人、演藝團體、公司行號。
(二)依法設立登記之民間表演場館、美術館、博物館、地方文化館等。
(三)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個人藝文工作者。
三、 申請類別:
(一)體驗內容研發類: 申請案以研發文化體驗內容為重點,需參與研發中心共創平臺,及完成體驗內容修整,合作學校至少 2所(含)以上。
(二)藝術入校推廣類:申請案需為曾獲本要點研發補助且上傳教育部「藝拍即合」網站之文化體驗內容,由申請單位提出推廣計畫,合作學校 5所(含)以上,且同一學校合作次數不得連續超過 3年。
四、 補助範圍:視覺藝術類、音樂及表演藝術類、工藝設計類、文化資產類、文學閱讀類、電影類等6 類。
五、 114年執行重點:
(一)執行期程自核定日起至 115年6月30日止。
(二)入校時間配合 114 學年度學校正規課程或校外教學時數,規劃單一學期或跨上下學期課程。
(三)為各教育階段平衡參與,鼓勵申請案以國中或高中階段學生為核心體驗對象。
六、 申請方式:本部獎補助資訊網線上申請。
七、 申請流程:
(一)連結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index.jsp) 。
(二)註冊會員後,點選首頁「會員登入」(如曾申請會員請直接登入)。
(三)至補助申請須知頁面,選擇申請案受理單位:
1、 體驗內容研發類:
依計畫執行地點,由該區生活美學館受理;跨區辦理者,依立案登記縣市向該區生活美學館受理。分區如下:
(1)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北區):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宜蘭縣、連江縣。
(2)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中區):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
(3) 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南區):高雄市、臺南市、嘉義市、嘉義縣、屏東縣、澎湖縣、金門縣。
(4) 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東區):花蓮縣、臺東縣。
2、 藝術入校推廣類:由文化部受理申請。
(四)點選「會員線上申請」填寫申請案件資料,完成後點選「案件儲存」。
(五)上傳申請文件(請拍照或掃描存成電子檔並上傳檔案):
1. 申請表:列印表單並用印大小章。
2. 計畫書:請上傳 PDF 檔,及可編輯之WORD 或 ODT 檔。
3. 設立登記或立案證書電子檔:申請者若為公司或商號,上傳資料須包含營業項目登記表。
4. 金融機構存摺封面電子檔。
5. 個人申請者,請簽署並上傳「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同意書」。
(六)上傳完成請點選「案件儲存」。
(七)確認申請內容無誤,點選「確認送出」即完成線上申請。
八、 申請時間截止後將關閉線上申請功能,逾期不予受理。
九、 聯絡窗口:
(一)體驗內容研發類:
1、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03)5263176分機204 呂小姐。
2、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04)7222729分機305 郭小姐。
3、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06)2984990分機6024 蘇小姐。
4、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089)322248分機204 劉小姐。
(二)藝術入校推廣類:
文化部藝術發展司:(02)8512-6513許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