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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文化部文化體驗內容徵選補助作業要點」 --徵件公告--


一、 受理期間:114年1月1日(星期三)至2月 17日(星期一)。 

二、 補助對象: 

(一)經政府立案,從事藝文推廣活動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行政法人、演藝團體、公司行號。 

(二)依法設立登記之民間表演場館、美術館、博物館、地方文化館等。 

(三)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個人藝文工作者。

三、 申請類別: 

(一)體驗內容研發類: 申請案以研發文化體驗內容為重點,需參與研發中心共創平臺,及完成體驗內容修整,合作學校至少 2所(含)以上。 

(二)藝術入校推廣類:申請案需為曾獲本要點研發補助且上傳教育部「藝拍即合」網站之文化體驗內容,由申請單位提出推廣計畫,合作學校 5所(含)以上,且同一學校合作次數不得連續超過 3年。 

四、 補助範圍:視覺藝術類、音樂及表演藝術類、工藝設計類、文化資產類、文學閱讀類、電影類等6 類。 

五、 114年執行重點: 

(一)執行期程自核定日起至 115年6月30日止。 

(二)入校時間配合 114 學年度學校正規課程或校外教學時數,規劃單一學期或跨上下學期課程。 

(三)為各教育階段平衡參與,鼓勵申請案以國中或高中階段學生為核心體驗對象。

六、 申請方式:本部獎補助資訊網線上申請。 

七、 申請流程: 

(一)連結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index.jsp) 。 

(二)註冊會員後,點選首頁「會員登入」(如曾申請會員請直接登入)。 

(三)至補助申請須知頁面,選擇申請案受理單位:

1、 體驗內容研發類: 

依計畫執行地點,由該區生活美學館受理;跨區辦理者,依立案登記縣市向該區生活美學館受理。分區如下: 

(1)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北區):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宜蘭縣、連江縣。 

(2) 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中區):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

(3) 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南區):高雄市、臺南市、嘉義市、嘉義縣、屏東縣、澎湖縣、金門縣。 

(4) 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東區):花蓮縣、臺東縣。

2、 藝術入校推廣類:由文化部受理申請。

(四)點選「會員線上申請」填寫申請案件資料,完成後點選「案件儲存」。

(五)上傳申請文件(請拍照或掃描存成電子檔並上傳檔案):

1. 申請表:列印表單並用印大小章。 

2. 計畫書:請上傳 PDF 檔,及可編輯之WORD 或 ODT 檔。 

3. 設立登記或立案證書電子檔:申請者若為公司或商號,上傳資料須包含營業項目登記表。 

4. 金融機構存摺封面電子檔。

5. 個人申請者,請簽署並上傳「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同意書」。

(六)上傳完成請點選「案件儲存」。 

(七)確認申請內容無誤,點選「確認送出」即完成線上申請。

八、 申請時間截止後將關閉線上申請功能,逾期不予受理。 

九、 聯絡窗口: 

(一)體驗內容研發類:

1、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03)5263176分機204 呂小姐。 

2、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04)7222729分機305 郭小姐。 

3、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06)2984990分機6024 蘇小姐。 

4、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089)322248分機204 劉小姐。

(二)藝術入校推廣類: 

    文化部藝術發展司:(02)8512-6513許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