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為促進文化與教育資源整合,增加學生接觸及體驗藝文內涵機會,與教部共同推動「文化體驗教育計畫,特訂定「文化部文化內容徵選補助作業要點」,透過徵選補助方式,鼓勵藝文機構及藝文工作者提供增加學生對於藝文感知能力的文化體驗內容,並透過本部委託具藝術與教育專長單位擔任輔導角色,協助體驗內容輔導及修整。詳情請參閱附件1補助作業要點。
收件期間:109年1月2日至109年1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寄送地址:新竹縣新埔鎮中正路776號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推廣輔導組 收
申請單位之資格:本要點係以藝術工作者、演藝團體為補助重點及補助對象,申請單位可自行提出計畫申請,或由具下列資格之申請單位與藝術工作者、演藝團體合作提出申請計畫:
(一)經政府立案,從事藝文推廣活動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行政法人、演藝團體、公司、行號。
(二)依法設立登記之民間表演場館、美術館、博物館、地方文化館等。
(三)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具有文化工作相關經歷著有成績,或具藝文專長及發展潛力且熟稔我國文化藝術環境之藝文工作者。
提案申請書注意事項
一、請以直式橫書,標楷體14字撰擬(附錄資料不在此限)。
二、申請書請提送一式2份以一般裝訂即可,請勿膠裝。
三、請提供申請資料可編輯之電子檔1份。
四、已簽署之著作財產權授權書。
五、請依計畫內容執行地點向該區生活美學館申請,可跨區辦理者,依立案登記縣市向該區生活美學館申請。
六、獲補助案件109年上半年需參與本部辦理之培力及增能活動,進班試教請安排於109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實施。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受理計畫執行區域: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宜蘭縣、連江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