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對象》
1. 北部九縣市(宜蘭縣、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市、苗栗縣及連江縣)文化生活圈內合法立案之民間團體(政黨除外)。
2. 為活化本館場舍空間利用及推廣生活美學,通過本館展覽申請者列為優先補助對象。
《申請時間》113年10月21日(一)至113年11月15日(五) 下午17時止。
《申請流程》
依作業要點規定,採線上申請,請上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s.yam.com/N4gr2)完成線上申請,申請單位填寫經費補助申請表、及事前揭露表,並上傳計畫書及立(備)案證書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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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缺件、逾期或資料與規定不符者不予受理。
※如有相關問題,請來電03-5263176分機205王小姐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