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藏藝術行銷美學-拍賣中港溪風情」
報 名 簡 章
一、依據: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於民國97年正式推動「台灣生活美學運動」,其中「藝術介入空間」是第一個正式啟動的計畫。為了能配合「藝術介入空間」計畫,並協助中央推動「台灣生活美學運動」,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自民國98年發起「典藏藝術行銷美學」推廣活動,邀請地方藝術創作者一起找尋藝術美感,激發藝術想像與創意,尋找貼近地方的藝術活動與公共空間的改善方案,逐步營造地方生活美學。
二、緣起:
現在流行的大型藝術季活動將藝術帶進民間,但近幾年卻呈現均質化,甚至成為地方政府吸引遊客的手段,在虛華膚淺的嘉年華會後,藝術與生活仍是兩條平行線,缺少與居民做深入對話,及予土地互動的情感。有別於以往文化活動,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提出另類想法,邀請畫家和民眾提供作品參選,獲評選之作品將以佈置於公共空間的方式輪替展售或典藏。本計畫98年度擬以「地方鄉鎮」為對象(即苗栗縣中港溪五鄉鎮)進行推廣實驗,希望透過本活動成功推廣地方生活美學,挖掘地方藝術人才。
三、目的
(一)喚起地方民眾對藝術的興趣。
(二)建立生活美學館與地區之間的互動平台。
(三)推動地方藝術展覽活動。
(四)透過地方營造公共藝術空間。
(五)建立藝術創作者與地方合作的機制。
四、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五、主辦單位: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七、協辦單位:苗栗縣中港溪美術研究會、苗栗縣九陽雅集協會、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苗栗縣頭份鎮志願服務工作隊
八、活動期間:98年8月1日至99年11月30日止
(一)參加對象:設籍、就學或工作地於中港溪五鄉鎮(南庄、三灣、頭份、造橋、竹南)之藝術創作者及學生,作品以國畫、西畫(含水彩、油畫、粉彩畫)為限,每人各類限參加一件,並由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苗栗縣頭份鎮志願服務工作隊協助徵收當地作品。
(二)作品規格:1.國畫類:全開以內。
2.西畫類:水彩、粉彩對開以內,油畫30號 以內。
3.規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三)收件時間:98年8月1日至98年9月30日止,於上班時間內,由參選者親自或委託送件,逾期恕不受理。(收件單位:頭份鎮公所民政課陳小姐。苗栗縣頭份鎮仁愛里中山路232號,電話:037-663038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37-663038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37-663038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37-663038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175)
(四)評審時間:98年10月(得依實際收件情形或數量予以調整)
(五)評選結果公布:時間另訂,再行公告。
(六)未入選作品請於公告後之上班時間至頭份鎮公所民政課自行取回。逾期未取者,將由承辦單位逕自處理,不得異議。
九、評審方式:
(一)由承辦單位依參選者之報名表、作品主題等資料進行彙整造冊一式二份(一份繳交主辦單位)。
(二)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3至5人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評審,獲選之作品由評審委員給予作品評析及建議售價。
(三)評選方式由評審小組於評審前召開評審會議另訂之。
(四)所有獲選之作品由承辦單位印製宣傳摺頁。
十二、作品行銷方式:
(一)依建議售價高低評定之前三~五名作品,由主辦單位依建議售價發給獎金,其作品由主辦單位收藏建檔。
(二)承辦單位以入選作品之建議售價為底價,辦理公開拍賣會。
(三)作品展售:
1.地點:苗栗縣頭份鎮之藝術展示空間、餐廳、民宿、醫療院所等公共場域,承辦單位須造冊一式二份(一份繳交主辦單位)登錄展(售)單位負責人及展(售)作品編號等資料備查。
2.期間:獲選之作品,展期以一年為原則,承辦單位得協助佈置,展期六個月屆滿,由承辦單位將作品更替輪流在不同地點展售。
3.九十八年十一月由承辦單位辦理入選作品裱框、辦理展覽、拍賣會暨徵選外展(售)地點,十二月起送外展(售)。
4.撤展方式:若展品自展示當日起經一年銷售未果,經主辦單位同意後,得由承辦單位退還原作者(含畫框)。逾期未取者,將由承辦單位逕自處理,不得異議。
十三、拍售所得處理原則:作品一經拍售,拍賣所得分配比例為:作品原作者60%、展售單位15%、承辦單位15%、捐贈公益團體推行藝文活動10%。
十四、預期成效與目標
(一)逐步建立地方藝術史料資料庫,收藏潛力藝術家作品。
(二)鼓勵青年創作,提升鄉鎮地區藝術創作人口。
(三)樹立政府公開辦理藝術拍賣會的範式。
(四)扶植地方性藝術家,促進藝品交流,落實文化產業精神。
(五)落實藝術介入空間,以繪畫創作引領藝術到公共場域。
(六)透過藝術的活動,促進地方藝術工作者的對話互動。
(七)經由藝術學者的賞析與交流,影響民眾,並提升公民美學氛圍。
(八)推廣藝術創作作品,使藝術以不同的姿態走入地方各個角落。
(九)建立藝術作品行銷平台推廣之典範。
十五、本簡章經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核定後實施,修訂亦同。
|
*請詳填以下資訊:◎一張報名表限填一件作品◎
|
作品題名
|
|
參加組別
|
□國畫
|
西畫:□水彩□油畫□粉彩畫
|
|
作者姓名
|
|
|
出生日期
|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
|
身份證字號
|
|
|
戶籍地址
|
□□□
|
|
聯絡地址
|
□□□
|
|
聯絡電話
|
(自宅): ;(手機): ;(公司):
|
|
作者簡歷(請以50字以內書寫):
|
|
作品簡介(請以50字以內書寫):
|
|
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及不行使著作人格權同意書:
茲保證遵守「典藏藝術行銷美學-拍賣中港溪風情」實施計畫之各項規定,並保證提供之各項資料均正確無誤,本人確實設籍、就學或工作於中港溪五鄉鎮,參加作品確係本人之原創作品,如發生造假、仿冒或抄襲情事者,願負起全部法律責任,對於評審的評選標準、評析、建議售價等意見及作品行銷處理方式,絕無異議。
本人並同意無償授予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得以公開傳輸、發表、修改及重製等方式利用本著作(作品)及本人參選所提供之所有物件;並同意於本著作(作品)經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收藏者,其智慧財產權完全歸於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所有。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得安排於所屬刊物、網站、光碟或其他媒體發表,不另致酬。謹此聲明。
著作財產權讓與人: (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