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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雲林縣政府辦理114年度展覽場館自即日起至113年5月31日(五)前受理申請。

●申請雲林縣政府114年度展覽場館檔期(需使用上述書表格式,展覽場館含文化觀光處展覽館、北港文化中心),請於113年5月31日(五)前向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展覽藝術科提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申請書請利用附件,或逕自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官方網站https://content.yunlin.gov.tw/ (最新訊息/公務公告/於「內容」欄位搜尋關鍵字「114年度展覽場館」)進入網頁最下方附件區下載申請表。

●聯絡人請洽05-5523177(朱小姐)。